《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解读
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简述:经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每人每月给予劳动者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2.劳动者属于经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3.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应提交材料:
初次申请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2、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复印件;
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4、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再次申请
1、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2、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到镇 (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付到补贴对象的社保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