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政策解读

 

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简述: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按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1.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申请表;

2.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3.退役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付到补贴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