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
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
     

《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政策解读

 

文件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51号)

 

简述:鼓励建设村(居)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符合人社部门规定条件的,按每个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补贴条件:1.各地人社、农业农村等政府部门在农村扶持建设的电商服务站点(平台);2.有固定办公场所,建设面积原则上应在100平方米以上,配备电脑、网络通讯等必需的设备设施,有稳定的运营团队;3.面向当地农村电商从业人员、初创人员提供基本的实操技能培训和创业就业服务;4.结合本地区资源优势,积极推动农产品品牌设计、包装策划和宣传推广,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5.联合当地农户和企业,将特色农产品入驻电商平台,推进农产品上行,服务站点年度上行业务量达到1000单或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有相关服务台账和记录。

补贴对象: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

补贴标准:10万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1.经营场地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

2.开展培训和创业就业服务的工作台账;

3.网商交易记录。

申请程序:每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