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岗位补贴

《一般性岗位补贴》政策解读

 

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简述: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经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省内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一般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经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

初次申请

1.一般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再次申请

一般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首次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付到补贴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